訂房須知

訂房程序

  • ‧ 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。
  • ‧ 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訂金(房價的50%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  • ‧ 匯款完成後煩請來電告知匯款資訊,或者至本民宿首頁【訂房匯款通知】填寫詳細資料送出,為維護您訂房之權益,務必確實填寫訂單各欄位之資料,將有專人與你確認,若訂單資料填寫不實或錯誤,經以電話聯絡均無法確認訂單內容者之逕予取消權,己繳之費用將不另退還,倘若未有專人與你聯繫請務必聯繫,LINE ID【@483ppgzs】。
  • ‧ 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  • ※ 訂房時間早上9:00至晚上10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
進退房時間

  • ‧ 進房時間:下午15:00以後。
  • ‧ 退房時間:上午10:00以前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‧ 禁止攜帶寵物。
  • ‧ 室內全面禁止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。
  • ‧ 五人房型以上未提供大浴巾,如需使用請自備。
  • ‧ 學生組團體20人以上訂房另有優待,請電洽詢問。
  • ‧ 容易暈船者請自備暈船藥,建議於1個小時前服用。
  • ‧ 請記得攜帶帽子、防曬乳、太陽眼鏡及小外套做好防曬動作。
  • ‧ 行程中如有自行不參加者視同放棄,不得要求退費或更換其他行程。
  • ‧ 進入本地之溫泉SPA區,均需穿著「泳帽」「泳衣褲」,請自行攜帶。
  • ‧ 浴巾及毛巾只提供一次,如有較多需求者,請自行攜帶。
  • ‧ 機車使用時限兩天一夜者,以24小時為限,三天兩夜以48小時為限,超時費用另計。
  • ‧ 為響應節能減碳,減少塑膠製用品,沐浴、洗髮用品改用瓶裝式提供。

延期與退費說明

  • ‧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  • ‧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  • 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(不含第14天)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  • 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  • 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  • 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  • 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  • 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  • 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  • ‧ 如預定入住當日遇上颱風.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可全額退回訂金或保留6個月(逾期視同放棄),以本民宿(台東)所在地縣市政府發佈狀況為判定準則。
  • ‧ 同筆訂單僅可更改乙次.更改後的訂單恕不再接受取消訂房或退費。
  • ‧ 若您需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『綠島民宿‧嚕嚕米的家』聯繫,LINE ID【@483ppgzs】。